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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1-03-25浏览量:3312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261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2月26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学院基本情况

      1、学校发展历程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创办于2009年,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大众报业集团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山东省第一所专门为文化产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综合性高等院校,原校址坐落于烟台蓬莱。

      建校以来,学院坚持“适度规模、强化内涵、突出特色、增强实力、提升层次”的办学指导思想,确立了“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产业兴校”的办学思路,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建设需求为目标,走以内涵发展为主、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打造山东省文化产业实用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18年,为积极响应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号召,更好地满足学院快速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由烟台蓬菜迁往青岛莱西。作为莱西历史上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院校,我校迁址新建工程总规划用地4260亩,总投资56亿元,被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并选址莱西高铁新城核心区。

      2、基本条件

      我院新校区环境秀美,交通便利,北门即为胶东半岛高铁枢纽—莱西站,青荣城际铁路、潍莱高铁、莱荣高铁和规划中的蓬西高铁在此交汇,新校区距青龙高速莱西出口仅5分钟车程。

      截至目前新校区首期10万平米校舍已投入使用二期12余万平方米校舍也基本完成建设任务6月全部交付使用,届时,山文新校区第一组团将整体呈现,奠定“万人大学”的建筑雏形。

      此外,占地约60亩的学校游泳馆、体育馆工程也正在加紧建设,年内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约9万平米、国内高校单体最大的综合图书馆占地200亩的教职工配套住宅项目将于本学期开工建设

      学院教学、实训和生活条件优越,拥有馆藏纸质图书35万册电子图书资源50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2283.5万元校园内均已覆盖全光网络,所有教室实现智能化多媒体设备全覆盖;学生公寓宽敞明亮,引进国内知名物业公司实行精致化管理,冬有暖气、夏有空调,独立卫生间,洗衣、淋浴、饮用水设备齐全;餐厅管理安全规范,平价中餐、自选快餐、风味美食、定制团餐可满足不同消费需求;校内还建有标准体育场、综合性球类运动场商业街、水岸休闲公园等配套设施,打造宜学宜居的高教园区我院实训设备优良先进,规划建设各类实训室、实训车间、校企实训基地38个,轨道交通实训列车、高铁智能物流管理实训室、新能源汽车实训室、铁道通信5G实验室、工业机器人实训室、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实训室、智能电梯实训室、舞蹈形体房等一应俱全。

      3、教育教学情况

      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学校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实施“专家治校、教授治学、文化强校”战略,注重师德素质和执教水平的培养,致力于建设一支教学科研实力雄厚、教风优良的专家双师型教师队伍。年内教职工总数将达到6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达3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82%,并拥有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综合能力优秀的专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3000人,下设轨道交通学院、智能科技学院、商学院、艺术学院、经管学院、航铁学院、打击乐学院、舞蹈学院、本科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和1个基础教学部,开设新能源汽车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新闻采编与制作、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跨境电子商务、会展策划与管理、音乐表演等30个专科专业,50多个培养方向,面向全国招生。其中,今年新增了工业机器人、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空中乘务、建筑工程技术、表演艺术等新专业。作为山东省实践性本科专业考核试点院校,学校还开设了学前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等9个实践性本科专业,倡导“专科入学、本科毕业”。

      4、校企合作进展

      学院迁址落户青岛后,结合本地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办学方向,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布局以及就业市场需求,设置轨道交通技术类、航空与高铁服务类、大数据应用、人工智能、VR虚拟现实、舞蹈教育等特色订单培养专业方向,确保为合格毕业生推荐就业,实现高端高质量就业。

      按照新模式、新机制和新思维,我们不断优化专业学科设置,着力打造“四大新兴学院”,分别是与华为公司合办的华为云学院,与京东公司合办的电商学院,与北汽新能源共建的汽车工程学院,以及与海尔卡奥斯共建的工业互联网学院,此外还与中兴公司合作共建轨道交通学院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专业,一系列校企合作项目的落地签约,充分激发了学校专业学科发展的内生动力,为产教融合提档升级树立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与此同时,还与中国海洋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舞蹈学院、上海市打击乐协会、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家协会等国内外高校、行业协会开展联合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经济社会建设输送创新型实用人才。

      5、学校发展规划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迁址新建项目得到了各方的关注与支持,省市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领导、社会各界人士先后莅临参观视察,为学校今后的建设发展给予了关心和指导。作为全省唯一高校代表、青岛市首家入选单位,我校入选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协会首批会员单位;在2020年山东省高等教育品牌榜单中,我校荣膺“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称号。

      “十四五”期间,我院将加紧建设、迎头赶上,继续提升办学层次,谋求更高发展,实现学校管理水平、专业建设水平、师资建设水平、学校办学条件、社会服务能力、国际合作交流水平的大幅提升,全力跻身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勇当“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先锋队,为地区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气支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招生对象:参加2021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高于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学院录取,应按时到院报到。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院

专业

代码

专业

名称

普通班学费(元/年)

订单班学费

(元/年)

学制

530605

市场营销

7980

 

三年

530702

跨境电子商务

8800

10980

三年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7980

 

三年

510205

大数据技术

7980

 

三年

550403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7980

10980

三年

560205

新闻采编与制作

7980

10980

三年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8800

 

三年

540101

旅游管理

7980

 

三年

540112

会展策划与管理

8800

 

三年

520801

健康管理

8800

 

三年

航铁

学院

500405

中乘务

 

12800

三年

500113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12800

三年

 

轨道

交通

学院

500111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8800

10980

 

10980

 

三年

530804

铁路物流管理

8800

9980

9980

三年

5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11800

 

三年

 

460104

机械制造自动化

8800

 

 

 

三年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8800

 

 

三年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8800

11800

 

三年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9800

11800

三年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8800

11800

三年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8800

11800

三年

 

550101

艺术设计

9800

 

三年

550106

环境艺术设计

9800

 

 

550107

书画艺术

9800

 

三年

550201

 

音乐表演

19800

8800(学前方向)

 

 

三年

550202

舞蹈表演

8800(学前方向)

 

 

三年

550204

表演艺术

19800

 

三年

480109

乐器制造与维护

48000

 

 

三年

550201

音乐表

48000

48000

 

三年

550202

舞蹈表演

19800

19800

三年

550215

舞蹈编导

19800

19800

三年

国际交流学院

570206

应用日语

8800

11800

三年

      住宿费四人间2500元/年·人;六人间1600元/年·人。

      第二十四条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院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院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学生外出实习一学期以上不需要返校住宿,学院不收取当学期或当学年的住宿费。学生休学或参军的,可以比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对寒暑假期间不离校的学生,学院不加收住宿费用。

      第二十五条 我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和助学贫困学生。同时,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http://www.sd-wenhua.com

      联系电话:0532-58577777/0532-58078181

      电子邮箱:sdcivc004@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266600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 或教育部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